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: 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(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),各縣(市)申請表按此下載。 幼兒及申請人(父母雙方或監護人)的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,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)。 幼兒或申請人(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)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。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(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)。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,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。但代理人送件時,仍應提交上開資料。